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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多人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7-12-14信息来源: 交汇点 字号:[ ]

  今天(12月14日),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1、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何青云,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思建因单位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被问责。

  2013至2015年,何青云任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连续3年未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致使该院相继发生原副院长、检验科原主任、财务处原处长等多起腐败案件。何青云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今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何青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杨思建被诫勉谈话。

  2、无锡市惠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惠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建平等人因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今年6月,惠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对浦燕泳审查期间还发现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多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沈伟良、经济发展局局长辛浩军在得到浦燕泳问题反映后,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胡文俊在多次听到浦燕泳问题反映后,仅对其作过3次提醒谈话,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调查核实,对其他多名人员违纪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置。今年8月和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的杨建平被诫勉谈话,沈伟良、辛浩军、胡文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沭阳县周集乡党委书记仲军因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处置被问责。

  今年4月以来,沭阳县纪委两次就周集乡胡庄村群众反映的该村党支部书记范某违纪问题向周集乡党委交办、督办,经乡纪委多次提醒,乡党委仍未进行处理。6月份,县委就周集乡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办,但周集乡党委仍未对范某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宿迁市纪委就周集乡信访问题较为集中对仲军进行约谈,但其仍履责不到位,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今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仲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淮安市淮阴区环境监察局局长漆利之因下属履责不力导致河道污染问题被问责。

  今年1月以来,不断有群众投诉举报淮阴区码头镇张福河两侧砂石厂违规生产、存在噪声和粉尘污染等问题。经区环境监察局现场调查,确有多家砂石厂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和生产。区环境监察局二中队在处理该区域砂石厂违规生产经营、噪音和粉尘扰民问题中,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工作中慢作为,中队长蔡大文(党外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漆利之作为区环境监察局局长,对下属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今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漆利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校长兼校党支部书记孔惠峰因对下属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被问责。

  去年1月,玉山镇同心小学教务处主任夏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5天。孔惠峰在明知夏某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致使相关组织未能及时对夏某进行党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去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孔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这5起典型案例尽管情节各不相同,但都暴露出所在单位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维护党的纪律不力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担当相结合,既要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又要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在江苏蔚然成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严明纪律规定,严抓干部管理,严格正风肃纪,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为开创新时代江苏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