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七举措实践“四种形态”提升执纪审查水平

发布日期:2017-04-11信息来源: 新沂市纪委 字号:[ ]

  为实践“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新沂市纪委在执纪审查中,注重采取七项举措,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情况的分析研判,聚焦“六项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进一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持抓早抓小,对信访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完善谈话函询流程,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分析研判、跟踪了解。加强谈话函询核实工作,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二是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大力实施“惩腐肃贪”行动计划,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行为,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例,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发挥治本功能。

  三是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加大提醒警示、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纠正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震慑。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组织和参加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的实行“三个一律”:一律查清约谈、一律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实施问责。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处理,按时上报,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

  五是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六个一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涉农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是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主线,以规范审查程序和审查行为为重点,以落实各项措施为保障,强化对执纪审查全过程监督。高度重视“走读式”谈话的安全保障,镇(街道)纪(工)委加快一般谈话室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徐州市纪委制定的《一般谈话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医疗绿色通道,促进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审查。

  七是加强对重要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坚持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对问题线索加强分析和研判,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方式,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截至第一季度,谈话函询60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微腐败99起,立案105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