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巡察问题线索

发布日期:2017-04-01信息来源: 金坛区纪委 字号:[ ]

  “重点是有关‘三大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和‘八项规定’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以上是近期金坛区委巡查办制定的《巡察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处置和移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中对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的规定。

  《工作办法》就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及处置流程、信访举报件移交、问题线索移交做了严格规定。

  《工作办法》规定区委巡察组对群众举报、巡察谈话、巡察抽查等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全面进行梳理,重要问题线索应召开组务会集体研究,在巡察权限内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线索按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的,以及经了解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第二种形态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予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实掌握。

  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汤云峰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