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

发布日期:2017-05-05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日前,江苏省纪委启动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试点工作,这是该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最新举措。

  分设试点首先在省纪委机关展开,将原来联系省属单位的4个纪检监察室,2个转为执纪审查室、2个转为执纪监督室。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表示,分设试点目标是完善纪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设后,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均有明确的定位——

  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

  执纪审查室不再固定联系单位,重要职能是强化审查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今后,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工作,并剖析典型案例,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的建议。

  “按照‘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第二、三、四种形态由执纪审查室负责实施。”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分设后将有效防范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

  为提高分设试点的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该省纪委同步调整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信访等部门职责。其中,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的查处;信访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