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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造假象 “风声”一过再违纪
——如皋一国税局分局局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8-07-18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违纪问题通报

2018年6月30日,江苏省如皋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一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典型案例:

今年4月,在江苏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如皋期间,陆续有信访举报反映如皋市国税局第六分局局长顾云峰存在超标使用办公室的问题。根据巡视组交办要求,如皋市纪委迅速组织调查,发现顾云峰在担任如皋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期间,于2015年上半年根据上级部署,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其办公室301室(面积26.12平方米)进行整改,增加副局长倪峰、吴静翔二人同室办公。2016年3月,倪峰辞职。2017年上半年,顾云峰将吴静翔调到其他办公室办公,301室又变为顾云峰一人使用。同时在301室虚设两张办公桌椅,面积超标14.12平方米。2018年6月,顾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按要求整改到位。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如皋市国税局第六分局搬迁新址办公,分局局长顾云峰将其中一间办公室301室安排给自己单独使用。

2015年上半年,如皋市国税局向各分局传达了上级关于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等规定,要求对照文件自查整改。对照文件,顾云峰知道了自己使用的办公室面积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于是他将副局长倪峰和吴静翔安排到301室共同办公。经整改,顾云峰的办公室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2016年3月,倪峰辞职后,301室由顾云峰和吴静翔共同使用。

2017年上半年,分局新进一名军转干部冒小磊,顾云峰借机让吴静翔搬出301室,与冒小磊共用一间办公室。同时,将倪峰、吴静翔的办公桌仍保留在办公室,制造与他人共同办公的假象。301室再次回到由顾云峰一人使用的状态。

2018年4月,江苏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如皋期间,顾云峰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一事被举报。

●查处经过

接到省委巡视组的交办件后,如皋市纪委会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现场勘查、测量,发现顾云峰使用的办公室面积为26.12平方米,虽摆放了3张办公桌,但实为顾云峰一人使用,确实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但顾云峰以手写形式说明了其办公室共有3人办公,除自己使用以外,将不在301室办公的综合股股长吕师杰、驾驶员张建华的名字虚列纸上,想借此蒙混过关、规避组织调查。当晚,顾云峰知晓问题的严重性后,即着手腾退办公室,将自己的办公室从301室搬到302室,与吴静翔、吕师杰共同使用,并于次日向调查组出具了真实的六分局办公室人员分布表格。

顾云峰在接受核查谈话时,当被问及“有无问题向组织主动交代”时,主动交代了“自2014年10月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2018年6月,顾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范崇维 吴程建)


  案例点评

蒙混岂能过关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早有规定,各级党员干部理应严格执行。本案中,顾云峰身为分局局长,对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已进行过一次自查整改,本应严守规矩,但由于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借人员变动、办公室调整之机,通过虚设办公桌、制造与他人共用办公室的假象,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当组织调查时,本应说真话、道实情,却提供虚假人员名单,企图蒙混过关、规避组织调查,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四风”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刻不松懈,严防回潮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紧盯“四风”问题不放,经常组织“回头看”,对整改过后再反弹、纠治之后再回潮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倒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史有根 作者系江苏省如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