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是公众的。旧时指天子之位,传贤不传子,后成为一种美好社会的政治理想。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天下为公”原是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受中西两种文化熏陶的孙中山,对之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虽其中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又有‘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民为贵,君为轻’,‘国于民为本’等言论,然此不过一隙之明,终莫挽狂流之势。”他为之奋斗的未来社会,国家的主人是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是全体人民,享受平等幸福生活的也是全体人民,做到古人所说的“公天下”,而只有实现“主权在民”,才能实现“天下为公”。孙中山认为“主权在民”,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官吏只是人民的公仆。
基于这一思想,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向国民宣誓:“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就任期间,他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实业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政府官员为人民“公仆”的原则。《临时约法》还对参议院、法院、总统和国务院等机构的职责以及防止贪污腐败、官吏擅权等作了相关规定。此后,孙中山在施政中一再强调“公仆”理念。他说:“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孙中山一生以“公仆”自勉,勤政为民,其事例不乏其说。
孙中山在少年时代目睹清朝的腐败,由此产生改造中国的念头。在他的革命生涯中,反对腐败、建立清正廉明的国家一直是重要的诉求。可贵的是,他不但把廉政当成革命口号,而且还化为实际行动,民国建立后依然如此。1912年1月,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之后他曾担任过海陆军大元帅、非常大总统等职,从朝廷的通缉犯到民国的当权者,地位变了,但他一直保持“平民总统”、“人民公仆”的本色,在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方面更堪称楷模。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主的实质是权利是至高无上的,而权力是谦卑的。权力必须臣服于权利。君主只是为人民所认可的管理者,是“人民的公仆”,历史证明,是“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私”,是民主和专制的分水岭。一个国家是完全听命于统治者、君主,还是以民为本,顺从民意,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政通人和、长治久安。 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实业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政府官员为人民“公仆”的原则。《临时约法》还对参议院、法院、总统和国务院等机构的职责以及防止贪污腐败、官吏擅权等作了相关规定。此后,孙中山在施政中一再强调“公仆”理念。他说:“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孙中山一生以“公仆”自勉,勤政为民,其事例不乏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