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惩罚邪恶,劝勉向善。

《左传·成公十四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明宣宗时,况钟出任苏州知府。况钟到了苏州,通过暗访贤士,细查隐情,摸清了豪绅滑吏相互勾结之事。不多日即上报朝廷,处斩了六个不法官吏,还将其罪行一一公布,以此整齐风俗。况钟还与当地里长谈话,说:“对好人我以礼相待,对坏人我必依法惩处。” 况钟一身正气,不畏豪强。当时一些太监,以皇帝之名操办花木、奇石和搜索蟋蟀,乘机横行不法,鱼肉乡民,太监来福竟敢当众行凶,况钟知其为黄门红人,怒斥之,以正克邪,大快人心。况钟还专门设置两本记录乡民善恶的簿子,用来劝善惩恶。苏州府在况钟的治理下,“人间天堂”又出现了繁荣气象,宝带桥、吴门桥得以修建,虎丘塔等名胜古迹也得以重修。 

“劝善”与“惩恶”是相辅相成的。恶不惩则善难劝,劝善必须惩恶,惩恶才能劝善。如果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加严惩,对社会歪风邪气不加以严厉打击,对党内的腐败问题不加以坚决惩处,社会价值取向就会出现严重偏离,甚至会影响中华民族的未来。当然,“劝善”力戒大而空的说教,而是要有能够阻止人们堕落的一些实招。当社会转型进入良性循环的时候,“劝善”更重于“惩恶”。只有赋予更多的“阳光雨露”,施以必要的少量的“杀虫药剂”,才能开出更多更美丽的“花”。从根本上来说,“惩恶”是手段,“劝善”却是目的。如果缺少了“惩恶”这一手段,“劝善”就缺少震慑力,就会失之于软。同样,如果缺少了“劝善”,一味地“惩恶”,就失去治病救人的意义和目的。因此,“惩恶”和“劝善”两手都要硬,都不能软,才能相得益彰。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