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有一方镜,传说能照见人心。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鲁穆,明永乐四年(1406年) 经殿试赐进士出身,曾任都察院御史,出巡江北、两淮等地,禀公执法,吏不容奸。常州一巨商犯法当斩,其家人请出穆姻戚胡某向穆贿金300镒,穆斥之:“汝岂不知我耶?使欲富则不须今日矣!”终置巨商以法。迁任福建佥事后,清理冤案错案,打击豪强。有一个泉州人李某,调动官职赴广西上任,他的姻亲富人林某派遣仆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毒死了,并霸占了李妻。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状,衙门收受了林某的贿赂,竟判告状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关进监狱,时间已经很久。鲁穆明察暗访,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杀人夺妻的罪犯林某逮捕归案,判罪正法。民众都称为“鲁铁面”。
明镜,因其光可鉴人,被赋予明察秋毫、维护公平正义的要义。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明镜者,以古鉴今,明理也;明理者,公正无邪也。古代的清官,很大程度上都能令为非作歹者落荒而逃,将罪大恶极者绳之于法。尽管“高抬明镜”是封建社会老百姓对官员的期许,但也同样符合当今社会对执法执纪部门的价值追求。鲁穆的一句“欲富则不须今日”,不仅仅表达了为官者置不义之财于千里之外的决心,更是不畏权贵的铮铮铁骨。今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同样需要把一面明镜高抬在心中,时刻检查对照自己:有没有把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自己的一言一行是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还是损害了群众利益?是否对得起天地良心?是否对得起党的培养,对得起群众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