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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满足的不至于蒙受耻辱。

《道德经》第四十四章原文:“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了“不贪为宝”的故事:鲁襄公十五年(前557),宋国有个人在山上开凿石料时得到了一块宝玉。得玉后,他心里感到不安,既怕被人偷去,卖掉又怕被别人占了便宜。他思来想去,最后决定把它赠送给一位有身份的人。几天后,他携带宝玉到了都城,拜见乐喜。乐喜,字子罕,孔子的弟子,当朝正卿。子罕不解地问:“你把如此贵重的宝物送给我,大概是要我帮你办什么事吧?不过,我从来不收别人礼物。”宋人慌忙摇头说:“我没事要您帮忙。这块宝玉是稀有之物,所以我要献给您。”子罕再次拒绝说:“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假如我收了你的玉,我们两人岂不都失去了各自的宝?”宋人听后赶忙跪下磕头,说:“我是个小小老百姓,藏着这么贵重的宝物,实在不安全,献给您也是为了自家的平安啊!”于是,子罕便先找个地方让他住下,命加工玉石的商行帮他把玉琢磨好,把所卖的钱交给宋人,然后派人护送他回家。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人贵知足,知足常乐,然常人却难以做到。正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所言,“幸福不过是欲望的暂时停止”。先哲之言诠释了一个人把控贪婪之重要、抵御欲望之艰难、实现常乐之重要的道理。故事中的子罕身居高位,对意外之财却心如止水、不生贪念,以“不贪”为“宝”,实在是人生的智慧。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今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抵御当今社会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诱惑,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深刻领悟“知足”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认识到手中的公权力不是天上掉的,稳定的工资收入不是路边捡的,受人尊重的地位不是父母传的,都是人民群众基于信任所赋予的。如果放纵贪欲,饮鸩止渴,将手中的权力沦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自己现在拥有的一切终将成为过眼烟云,而且会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必将后悔莫及。每个为官者都应把“知足不辱”作为座右铭,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自由账”,勿为蝇头小利和一时的享乐而损害了一生名节,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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